本报记者 苑菲菲
因老年公寓和承租老年公寓的公司出现合同纠纷,20位异地来青养老的老人雨中被堵在大巴上3个小时(本报6月27日A07版曾报道)。因为合同纠纷,老年公寓就拿无辜的老人们出气。暴露出的不仅是老年公寓的素质问题,还有社会制度保障的缺乏和相关部门管理的漏洞。
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凸显,安全养老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传统养老模式受到考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走进了养老院。可养老院在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少。此前合肥一老年公寓发生老人坠楼事件,郑州一养老院发生虐待老人事件,而青岛本地的老年公寓也时有纠纷。本来是专为老人服务的一个乐园,怎么就能有这么多问题呢?
既然是经营者,就理应对经营老年公寓的规章制度熟记于心,接到整改通知了,才知道有这么个规定,这老年公寓首先就不合格。而一个为老人服务的老年公寓,居然为了逼承租方放弃合同,做出了给老人断水断电、掐断电视信号,甚至将长途跋涉18个小时的老人堵在雨里的行为,即使将老年公寓从承租方处接手了,又有多少老人愿意和这样的单位共处。等待这所老年公寓的,恐怕也是关门大吉吧。
笔者认为,养老院从业人员应该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培训,而有关部门也得对此类机构进行监管。不仅仅是颁发一个开办养老院的许可证,还应负起对养老机构转租等行为的管理及由此发生纠纷的处理,以免让无辜的老人们受到不必要的牵连。希望经过多方努力,“老有所养”这个目标能够尽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