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7日讯(记者 王海龙 通讯员 衣媛) 记者从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济宁市再次提高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增发部分将于7月1日前,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据介绍,此次增发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具体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目前,济宁市共有1737名企业离休人员,为确保增发的生活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对离休人员的待遇明细进行了细致分析,将离休人员历年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逐一列出,认真核定增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