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张浩)中土大厦业主姚女士不满公共走廊建隔离门挡光,将设置该门的中人力合公司诉上法庭,一审判决之后,被告称一审判决证据不足,提起上诉(本报2010年12月29日B10版和2011年4月8日C06版报道)。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除公共楼道上的设施。
26日上午,记者来到姚女士所在的中土大厦六楼,出了电梯口就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姚女士说,隔离门不但挡住了光,因为不通风,还使得洗手间的气味散不出去。姚女士的办公室就在厕所斜对面,自从隔离门设置之后,她就很苦恼,不开门,走廊就黑乎乎的,大白天也看不清楚,一开门,自己的办公室就成了洗手间气味的通风口。
姚女士介绍说,自从2008年她搬过来之后不久,中力人合贸易有限公司也在其东侧开业,后来就开始大搞装修。在没有和其他业户商量的情况下,在走廊里加了一个大门,将整个走廊截成了两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门的位置历经三次变动,一次比一次向西面“扩张”。姚女士说,自己买的房子公摊到了29个平方,走廊应该属于业主共有,不应该私自隔起来。
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认为,对公共楼道的使用影响了楼宇的通风、采光,应该将隔离门、隔音墙拆除,恢复原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电话联系到中人力合贸易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现在在外地出差,具体要等回潍坊后再说。姚女士表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拆除挡光的隔离门,她就会向法院提起强制拆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