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米良川 刘加军) 28日记者从济南市医保办获悉,即日起,凡参加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在制卡、补卡期间,需住院或接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时,可就近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而不用像以前一样必须到区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居民开具无卡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住院(含家庭病床)无卡证明时,参保人必须持有接诊医院开具的住院票(或相关住院、家庭病床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明,由他人代理的还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门规无卡证明时,参保人必须持有门规证,参保人身份证明,由他人代理的还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参保的各类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开具无卡证明仍需到各区医保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