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6月28日讯(记者 孟君) 28日上午,临沂市召开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上决定追授李学国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一级勋章。
2011年6月1日下午6时许,李学国一家到小埠东橡胶坝游玩,陪着儿子过“六一”儿童节。当看到有人不慎落水时,曾经是一名军人的李学国迅速取下身上的物品,跳入水中,两次将落水者托出水面,试图将落水者拉到浅水区。但由于水流湍急,加上落水者身体较重,李学国没能把落水者救出来,自己也不幸遇难,年仅39岁。本报多次报道李学国的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6月4日,在李学国的遗体告别仪式上,400多名与李学国素不相识的出租车司机,自发组成车队,将李学国的骨灰送回河东区汤河镇老家。6月5日下午,临沂河南商会的15名代表专程赶到李学国老家,拜祭李学国,对他的英勇事迹表示感谢。
李学国的救人事迹很快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临沂市河东区委决定,追授李学国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28日上午,在临沂市召开的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李学国被追授为“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并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一级勋章。
另外,根据此次会议通过的《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草案)》,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待遇。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未被批准为烈士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十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