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贾通洲 王研) 盛夏来临,德州市各游泳馆日渐火爆,28日德州市消保委发布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游泳消暑时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
德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参加游泳活动时,要选择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水质卫生合格报告、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的规范经营者。同时要注意游泳场馆水质卫生状况:合格的游泳馆应该是每天定时补充新水,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包括水池颜色应该呈淡蓝色,无异味,并且定期进行消毒。
同时要注意游泳场馆设施安全:游泳馆应该在泳池边上或者出口等地方标有各种安全注意事项及警示标识,并配有必需的急救设备、专职救生员以及处理紧急事故用的设施和药品,游泳馆应该设有专门的保管箱,配有钥匙或者凭密码开锁等装置,并且派专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