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反映,他的户口在原来单位的集体户上。两年前他丢了身份证,再去补办身份证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原来的单位已经破产,他的户口上的具体地址已经不存在,而办理身份证,住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
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需先把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再办理身份证。但张先生住的是还建房没有房产证,户口不能直接落在房产上,需要经过居委同意。他到所在居委办理落户时,却被告知不能接收。两年来,张先生一直没有身份证。
临沂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说,除了将户口落在现居住房上,还可以落在单位、投靠配偶或者子女,如果租房超过五年,只要房主同意,也是可以落户的,还可以到劳动部门将户口放在集体户上,这些途径都可以利用,市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就能办理身份证。至于张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说,张先生可带齐所有资料,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户政科找一位张主任详细询问,工作人员将告知张主任,让其帮忙协调张先生落户问题。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