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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迁户口入青女子嫁给网友
户口没迁成,女子起诉离婚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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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通讯员 陈楠 记者 赵壁) 没有学历、没有住房,为了取得青岛户口,外省女子于红(化名)走捷径,出15000元与认识15天的青岛籍网友假结婚。孰料结婚后没有落下户口,网友又不同意离婚,于红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

    于红是外省来青务工人员,想将户口迁入青岛。由于她没有大专以上学历,在青岛也无房产,想要把户口迁入青岛极其困难。2011年,于红在青岛打工期间,通过网络认识了青岛籍男子王某。王某得知于红急于把户口迁入青岛,便提出用登记结婚的方法把她的户口迁入,于红同意了。 

    为此,双方签订了《结(离)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王某有条件协助于红办理户口迁移为目的,以结婚为开始,以离婚为止。于红自愿支付王某15000元,登记结婚当场支付现金7500元,于红户口迁入青岛,双方协议离婚时支付剩余的7500元。 

    2011年1月20日,于红与王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仅15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令于红没有想到的是,户口迁移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由于王某所住房屋并非是王某本人的,户主不同意于红将户口迁入,于红的计划落空。更令于红想不到的是,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王某对她产生了感情,欲假戏真作,被于红拒绝。于红多次催促王某办理离婚手续,但王某坚决不同意。于红见户口迁移、协商离婚均无望,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1年5月11日,青岛市北法院立案受理了于红起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查明婚后于红二人未生育子女,于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经法院调解,于红和王某二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于红支付王某2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虽然于红和王某双方的结婚程序合法,婚姻关系切实存在,但由于双方是以达到迁移户口为目的,在利益驱使下结婚,已违反了公序良俗。婚姻不是工具,算计婚姻、计算婚姻、以婚姻为手段达到某种目的,其结果往往是弄巧成拙,自酿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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