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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来问题手机换了三次仍然无法使用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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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高倩倩) 29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称,他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手机,但手机到货后不能拨打电话,便退回商家更换,如此过程已经重复了三次,李先生仍未收到“可以正常使用”的手机,这让李先生及家人都哭笑不得。

    据李先生讲,他在湖滨北路经营一家粮油店,一直想换个手机。5月2日,他对象在某电视台看到了一款手机,便根据广告中的电话订购了一部手机。李先生告诉记者,手机是5月28日到货的,但他发现,安上手机卡之后,手机无法正常拨打电话,他便致电售后电话进行询问,但一直无人接听。

    “打了一天也没打通,第二天好不容易打通了,工作人员又推来推去,只说让我把手机邮寄回去再换一部。”李先生说道,他便将手机邮寄给商家进行更换,没想到手机再次回来时依然不能使用。李先生便再次和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那边答应得好好的,说是退款,可没过几天,在未经我同意的前提下,又把手机邮寄回来了。”说到此,李先生有些无奈,“商家说的也很好,也给换,但就是手机不能用,这次寄过来的手机是拨打电话对方听不到声音。”28日下午,李先生又将手机寄回给商家。

    李先生给记者拿出了邮寄手机的四张邮单,记者看到手机到货时间为5月28日,之后李先生在6月1日、12日、20日及28日都给商家邮寄过手机。“好在来回邮费都是商家支付,如此来回,半个手机钱都出来了。”李先生笑着说道,购买手机遇到质量问题后,他分别致电德州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商家所在地哈尔滨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及哈尔滨市长热线等进行投诉。

    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哈尔滨的这家购物公司,电话录音自动回复记者“您的通话已经被记录,稍后会和您联系”,之后电话就挂断了。记者多次拨打,均是此类回复。而截至记者发稿前,也没有等到该公司的“回复”。

    记者就此咨询了德州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电视购物确实存在很多陷阱,因为厂家和商家均不在德州,不属于监管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只能找到厂家和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消费者维权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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