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王琦霞) 为加强德州市区(含三区)各级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和德城区卫生局将联合在市区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使用典型规范单位”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针对门诊、医院等药品使用单位,对其从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方面进行流程规范。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将加大对城区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药品质量管理混乱或购进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获得“规范单位”授权的,将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