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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下月起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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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29日讯 (见习记者 白雪岩 通讯员 杨崇新 胡霞)记者从枣庄市残联获悉,枣庄市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将于7月1日起全面展开。

    目前,枣庄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自今年4月18日至5月27日,对2010年度市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了年审。年审范围涵盖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高新区所属各单位。年审内容为2010年度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以及2010年度残疾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和201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残疾人职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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