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9日讯 (记者 罗志强)6月28日,河东区工业园寇家屯村余女士打来本报热线称:她都结婚六年多了,结婚证也领了,现在公安局户籍登记上仍是未婚,孩子2006出生,因为户籍显示未婚,孩子没有准生证,现在孩子落户了,可村里还催要罚款。
接到热线后,当日记者找到了余女士。根据余女士提供的结婚证上显示,余女士在2005年12月14日在河东区民政局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结婚登记时我们也是遵循程序的,我认为这事应该在结婚登记时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余女士对记者说。
对于余女士的户籍显示未婚问题记者采访了河东区公安局和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河东区公安局使用的是临沂市人口登记系统,结婚证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的,现在两个部门没联网,所以居民登记结婚后,婚姻登记及计生部门的信息不能在公安局户籍登记上显示,公安局也就不可能掌握每个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所以居民应该主动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为此针对户口簿上显示的婚姻信息滞后问题,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建议,市民如果发现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和实际不一样,居民应主动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而对于余女士孩子落户问题,河东区工业园寇家屯村村支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没有落户是由于余女士未办理准生证有关。根据去年人口普查,余女士未办理准生证,属于计生漏网人员,要么余女士将户口迁出,要么就提供准生证,否则孩子就得上交3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