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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柠檬黄、火碱处理水产品
渔业乱用添加剂市民可举报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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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韩杰杰)29日,记者获悉,为有效消除水产品安全隐患,潍坊将渔业行业养殖、加工流通、运输储藏等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公布,市民可进行监督举报。

    潍坊市公布,禁止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五氯酚钠、喹乙醇等;禁止在水产品加工与流通过程中使用甲醛、过氧化氢、柠檬黄、亚硫酸钠、火碱处理水产品以及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禁止在水产品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使用如孔雀石绿、抗生素、“鱼浮灵”等。

    对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潍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会当场进行调查取证、记录,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电话82625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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