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同事总在办公室抱怨,说他们小区的小广场上有一支老年舞蹈队,每天早晨不到六点就开始放音乐跳舞,吵得他睡不好觉,可碍于面子,他又不好意思去找。找社区反映,可社区相关人员说,这都是个人行为,又不违反相关规定,他们也不好干涉,如果同事实在看不惯,可以自己去协调。
一到夏天,晨练的人就多了起来,而晨练之所以会扰民,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时间太早,二是噪音太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这两方面入手,提醒晨练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噪音。但事实证明,要解决晨练扰民的问题,如果仅依靠居民“自治”,让被扰者找晨练者去协调,不仅浪费时间,而且难以保证效果,甚至会因此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
笔者认为,晨练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如果因此造成扰民并引起居民纠纷,就成了公共事件,相关管理部门就有责任出面协调,通过当面劝导、温馨提示、制定管理制度等措施,引导晨练者注意个人行为,不要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相信只要有关部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协调沟通,晨练和被扰双方都能给予理解与支持,从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区环境。
(热心读者 江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