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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保姆虐婴不能止于道德谴责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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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张遇哲

    近日,一段保姆虐待女婴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显示,保姆将10个月大的孩子高高抛起,在空中划出了一道弧线,重重地摔在床上。律师表示,刑法关于虐待的规定将家庭成员作为主体,保姆不在这个范围内,对于如此无良的保姆,整个社会只有谴责的权利,却没有惩罚的手段。(6月29日《沈阳晚报》)

    冷血护工事件刚刚淡出公众视线,无良保姆虐婴却再次刺痛社会神经。用力打孩子屁股,高高抛起重重摔下,让孩子啃脚指头,这段视频真实记录了保姆的残暴和冷血,引发广大网友的一片谴责。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良保姆的行为,不仅亵渎了保姆的职业道德,更击穿了社会的良知底线。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对于这起虐婴事件,除了口诛笔伐的道德谴责外,我们居然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武器制裁无良保姆。由于保姆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在其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法律对其无法作出处理。

    保姆虐待雇主家属并非个案,不过,由于只能谴责无“法”制裁,纵然雇主悲恨交集,也只能一辞了之,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受害亲属维权,社会舆论的口水板砖和道德审判更是动不了施暴者的一根毫毛。

    对于保姆虐婴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更应从法律规范层面加以反思。在家庭伦理关系的支配下,基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我们通过设置虐待罪来予以规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的发展,原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以家庭成员为犯罪主体的虐待罪显得过于狭隘,已不能适用于处理诸如家庭保姆虐待孩子、公寓护工虐待老人等新问题。  

    另外,虐婴事件还暴露出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失范。根据规定,家政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据其业务能力进行分级,但事实上家政服务员大多未经正规培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要想防止雇佣保姆变成“引狼入室”,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家政服务业的自律规范。其一,明确家政职介公司的连带责任,促使其对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确保符合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其二,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保姆一旦因虐待、盗窃等不端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终身禁入家政服务业。唯有让暴行失去逍遥法外的资本,规避制裁的死角,无良保姆虐婴的梦魇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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