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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杀虫灯频遭路人“黑手”
市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带回家使用不当有害无益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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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前大街路边上安装的杀虫灯。 本报见习记者 闫西龙 摄

    本报6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闫西龙 通讯员 薛江波) 近日,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部门工作人员陆续接到养护人员的电话反映路边安装的诱杀美国白蛾的杀虫灯被盗。据开发区市政部门的统计,从5月上旬至6月29日,杀虫灯已有15盏被盗。记者从养护人员那里得知,市民拿走的杀虫灯如果使用不当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给居民家里引来更多的害虫。

    据了解,为了诱杀美国白蛾成虫,开发区市政部门在开发区道路绿化带两侧安装了部分杀虫灯,用于诱杀各类有趋光性的植物害虫。府前大街、北一路、东四路上的一些橘黄色六角灯即杀虫灯。东四路路段的养护工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接连好几天发现安装在线杆上的多个灭蛾灯丢失,“白天发现灭蛾灯没有了,工作人员来安装上,第二天又丢了。”

    开发区市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自五月上旬以来,开发区市政局在府前大街、东四路、南一路、北一路等重要路段及道路节点安装杀虫灯130余盏。主要用于诱杀美国白蛾、斜纹夜蛾、松毛虫等害虫。“一些市民出于好奇或者其他原因将一些杀虫灯偷走了,从5月上旬到今天被偷走了15盏。市民使用不当的话,这些杀虫灯起不到什么作用,还会给家里带来一些其他的害虫。”

    “要调试到一定的波段才能对蛾虫起到一定的引诱作用,市民不会操作的话,拿回家以后不但不会诱杀飞蛾,还会吸引一些虫子到家里。对居民来说,杀虫灯是没有用处的,反而造成资源浪费。”开发区市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市政部门安装的杀虫灯属于市政公共设施,私自盗窃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有拿过杀虫灯的市民自觉还回来,如果被市政部门抓住,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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