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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路晒虾皮导致车祸赔千元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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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云梓 振明) 沾化县冯家镇村民习惯将虾皮晾晒在公路上,这一举措给虾皮所有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路面交通带来安全隐患。6月23日、29日,冯家镇境内连续发生了两起在路上晾晒虾皮引发的交通事故。

    6月29日上午,沾化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群众刘某报警,称其在冯家镇冯李路因为躲避车辆摔伤。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后并没有发现受伤人,与报警人电话联系后,刘某讲述了事情经过。

    刘某称自己骑电动车在冯李路行驶时,由于晒虾皮占了一半路,车来车往本来就不好走,又因躲避对面来的一辆机动车而摔倒了,人被甩出去几米远,腿部擦伤,好长时间趴在虾皮里不敢动弹。据刘某介绍,在附近挑选虾皮的人很多,但竟没有一个人过来扶她。最后,刘某无奈地一个人爬起来,忍着疼痛回到家中,后来报了警。因为已经没有了事故现场,虾皮所有人也不承认刘某是在自己的虾皮上发生的事故,因此刘某无法得到赔偿。

    记者从沾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类似情况在本月23日也发生过一次。6月23日下午两点左右,沾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沾化境内冯家镇的冯李路上一辆农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现场,一辆农用三轮车将电动车压在前轮下,三轮车的玻璃碎了一地,电动车上带的物件撒了一地。

    据了解,这段路原本很通畅,可多户附近的村民将公路当成了自家的晒虾场,晒虾皮竟然占用了公路面积的一半。这条路是通往冯家镇的重点路,来往车辆非常多,因为虾皮占了路,车辆与行人只好贴着一侧走。6月23日,三轮车驾驶人王某与骑电动车的赵某就是在这个地方相遇,由于躲让不开,一下子就撞在了一起,赵某一下子被摔在虾皮里,胳膊与腿多处被擦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虾皮的所有人应承担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并没有人立即站出来承认是这片虾皮的主人。23日下午6点多,冯家镇某村的村民李某才承认是自己晒的虾皮,经民警调解,李某赔偿赵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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