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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首套房证明收费200元?
物价局:该项收费符合规定
  • 2011年06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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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9日讯(记者 李璇)29日,市民孙先生反映,他在户籍所在地的阳谷房管部门开具首套房证明时,被收取了200元的费用,他感觉该项收费有点高。聊城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项收费符合规定,属合理收费。

    孙先生说,他前段时间看中了聊城新南环附近一套近一百平米的商品房,当时就交上了定金,5月份时,他准备去银行办理贷款按揭。孙先生说,他是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国家购房标准,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时首付30%就可以,如果是首次购房,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开具首套房证明。

    孙先生说,他到户籍所在地的阳谷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具首套房证明,工作人员让他交了200元费用。

    孙先生说,他在网上查询过其他城市开具首套房证明的交费情况,有的地方只需20元。“同样开一张纸的证明,阳谷怎么收这么多呢?”

    阳谷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的李主任解释说,按照市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此项收费名称为“出具房、地、财产及债务等证明材料”,按规定每份可收取50-400元的费用,他们根据阳谷县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为每份200元。

    聊城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梁勇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收费标准,阳谷房管局收取每份200元的首套房证明费,是合理的,并不属于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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