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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本月起升级为国Ⅲ标准
  • 2011年07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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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日讯(记者 刘红杰) 7月1日起,我国车用柴油升级为国Ⅲ标准,全国范围内城市加油站供应的柴油将更新换代。

    金银岛资讯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除京沪穗等推行国Ⅳ标准的地区以外,其余省市将车用柴油标准全面置换,国Ⅱ车用柴油将逐渐退出市场。不过,工农牧副渔林、建筑等非车用柴油品质未变,仍使用轻柴油即普通柴油。

    环保专家介绍,柴油国Ⅲ标准对硫含量的排放要求是不高于350ppm(ppm即百万分之一),而原来的标准是不高于500ppm。我国原定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车用柴油排放标准,但由于国内生产的柴油硫含量普遍高于350ppm的标准底线,因而柴油国Ⅲ标准强制推行被迫推迟,国Ⅳ标准的实施也不得不被迫推迟。

    受车用柴油标准影响,环保部将轻型柴油汽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时间推迟至2013年7月1日,届时,凡不满足国Ⅳ标准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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