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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主体网络超“平面”
  • 2011年07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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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淀法院民一庭对近13年来受理的媒体侵犯人格权案件进行调研,发现1998年至2000年海淀法院收案29件,2001年至2005年为169件,近五年则为286件。在这些人格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主体从以平面媒体为主,向以网络媒体为主转变。2005年前涉及平面媒体侵权案件约占60%,近五年则下降至20%。而因新兴网络媒体引发的侵犯人格权案件,在2000年前仅为17%,近五年激增至72%。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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