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营销员佣金有规范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 【PDF版】

    寿险趸缴佣金不超4%

    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张鹏飞) 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营销员的销售佣金收入将按照佣金比例进行管理,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中备受关注的是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对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目前正在推进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品质支付佣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体现。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价“降温”1天跌1元
违规揽存温州一银行行长被免职
“业绩好能月入两三万”
保险营销员佣金有规范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