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 家在平阴县的周某欠着银行贷款不还,却偷偷将钱存到了邻近的肥城境内某信用社。而让周某没想到的是,平阴县法院的法官近日竟顺藤摸瓜,找到了周某在肥城的存款。
周某系平阴县农民,2008年从平阴县的一家银行贷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然而一年后,周某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收,一直说没钱。2010年12月,银行将周某诉上法庭,法庭于2011年3月依法判决周某偿还贷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阴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银行查询,但除一家银行有周某存款记录外,均没有周某及妻子的存款。
近日,法院执行人员到周某所在村执行,其邻居反映说周某到肥城串门去了。执行人员猛然意识到,周某到肥城某信用社只有五公里,而距离平阴最近的金融机构也要十多公里,因此怀疑周某将钱存在肥城境内。执行人员遂驱车赶往肥城某信用社,结果查询到周某名下的存款40000余元,当场予以冻结。
据了解,周某除了离那家信用社近,将钱存在那里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想逃避执行,因为他清楚如果将钱存在国有银行里,由于银行间连网,法院很快就会查到他的存款,而信用社查询并不连网,存在信用社比较安全,但他还是没想到,平阴法院的执行法官却追到了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