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5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王凤春) 一醉汉与出租司机发生纠纷将出租车计价器砸坏后,又将前来处理纠纷的民警鼻子打成粉碎性骨折。日前,任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3月21日晚上10点,李某在济宁常青路一酒店朋友的喜宴上喝了8两多白酒。喜宴结束后,“喝高了”的李某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上车后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将出租车的计价器砸坏,司机随即下车报警。常青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李某看到警察拿着摄像机在拍摄,抢过摄像机摔在地上,并对另一名民警动粗,致使该民警的鼻子、上颌等多处骨折。民警随后将醉酒的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控制。酒醒后,李某后悔不已,主动承认错误并向受伤民警道歉,并对受伤民警和损害的财产进行了赔偿。
任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酒后袭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判决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