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胡科刚 贺世堂) 7月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案卷评查,评选出精品案件31件和优秀裁判文书36份、次品案件7件和较差裁判文书5份,并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
为了避免优点人人夸,缺点无人抓的不足,日照中院在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的同时,由中院案管办通过案件评查,查找出最差的法律文书,指出具体问题,并进行通报批评,使法官引以为戒。
较差的裁判文书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由不细化甚至确认错误,有的对确认的事实叙述过于简单,让人看不明白;裁判文书对证据的认定上缺乏逻辑性,在说理上不够详尽透彻;部分裁判文书存在格式不规范,有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应用不准确等低级错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