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张长勇 张贝) 7月1日,乐陵市三名男子不听工作人员劝告,跳进水库游泳,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日上午,乐陵市公安局杨安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三名男子擅自在饮用水库中游泳,并且对工作人员的劝告当耳旁风。民警赶到现场,要求三男子赶紧上岸。经讯问得知,三名男子分别为黄夹镇的杨某和花园镇的李某、李某某。
据工作人员介绍,杨安镇碧霞湖水库周长为5公里,坡度较陡,湖面非常大,最深处达20余米深,为乐陵市的饮用水水库,禁止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