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标低售高” 市民吃暗亏
律师: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 2011年07月0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枣庄7月5日讯 (见习记者 徐萌 通讯员 张冬磊)超市商品价格标签上标注的是低价,收款时却以高价计算。近日,枣庄市民王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就遭遇了隐性陷阱,不知不觉中被超市多收了数元钱。

    7月1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到市中区华山路某大型超市购买了144.9元钱的商品,其中有一款散装的果肉果冻,工作人员打包称重后贴上了价格标签,金额是7.94元。回家后,王女士无意翻看购物小票时,意外发现上面显示的该款果冻价格竟然是9.86元,超市方面多收了1.92元。

    王女士将购物小票与商品标签仔细对照,终于找到了原因所在。标签上标明的该款果冻的单价是“每百克1.9元”,而购物小票上单价却是“每百克2.36元”。也就是说,超市方面以低价标注,结账时却以高价计算,不知不觉中就让消费者多付了钱。记者看到,这张购物小票打印得密密麻麻,如果不是认真查看,根本不会发现里面的数字差异。“这简直就是一种欺诈。”王女士直言有一种被欺骗的感受。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于昕晖律师,他表示,超市的这种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消费者可向物价局等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同时可根据《消法》的有关惩戒欺诈行为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关链接:

    6月7日,杭州市物价局通报了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价格欺诈案件。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330ML柠檬味雪碧时,明码标价为2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2.1元/瓶。杭州市物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标低售高” 市民吃暗亏
晚上供水时间延长了两三个小时
药店悄然变身百货超市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