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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业费还要再交电梯费?
物价局:电梯费可单独列账
  • 2011年07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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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5日讯 (记者 王璐)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却又被收取电梯费。市民姚女士质疑:小区物业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据姚女士介绍,她在一小区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小区物业的规定,她每个季度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照明等一系列费用。但从2011年第一季度,小区物业开始收取电梯费。

    “既然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为什么还要再收电梯费?”姚女士认为,物业管理费应该包括电梯费,物业不该再单独收取。对此,姚女士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并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拒绝交纳电梯费。

    姚女士告诉记者,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她家被停电了。“刚开始我们还以为停电是因为家里的电费用完了,充电费时才知道是因为我们没有交电梯费。”姚女士说,她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软磨硬泡了很久,最终才用上了电,但是她依然拒绝交电梯费。

    姚女士说,7月4日,物业公司又在楼道口张贴了第二季度的收费通知。“我很矛盾,既担心不交电梯费会被停电,又觉得小区物业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后再收电梯费不合理。”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称,物业管理费并不包括电梯费。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卫生等方面,电梯费则要由业主分摊,单独收取。同时,收取电梯费也是通过物价局审批的,如果业主对收费有异议,可以到服务中心查阅文件。

    对于姚女士没有交电梯费被停电的情况,他表示业主不交相关费用,物业不该采取停电措施,但是至于事情的具体情况,他需要再调查落实。

    记者随即咨询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称,目前,各个小区电梯费用的收取办法都有所不同,有的是包括在物业费里,有的则单独收取。但是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电梯费可作为代收代缴业务,物业公司应单独列帐,同时及时公示业主的具体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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