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5日讯(见习记者 李德领) 为进一步推进菏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近日,菏泽市卫生局决定建立全市卫生系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局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包改革进展顺利,保机构运行稳定,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
据了解,每位局领导要求联系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行包保责任制,并对所包报的县区进行督导,其主要督导的重点内容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多渠道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同时,对2011年度卫生系统医改任务面上工作也要兼顾督导。此外,局领导还将具体指导包保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竞聘招聘、绩效考核、药品采购和财政补偿等综合改革工作,包改革进展顺利,保机构运行稳定。
据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包括:核编定岗、医生竞聘上岗、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把这些工作落到实处,推进的难度比较大,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县区存在人员超编,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中全科医师、中医药人员较少,部分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较多,人员分流任务较重等。
针对这些问题,卫生局将对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解决。科学管理编制和岗位,空出的编制主要用于公开招录全科医师、中医药师等乡镇卫生服务急缺人员,合理调整配备工作人员,提升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各县区要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聘期3年、不搞终身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县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采取系统内调剂、3年过渡、鼓励自谋职业以及支持学习深造等办法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此外,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度,责任到人,逐级考核,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以奖代补”资金核发的依据。各县区严格执行谁包保、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包保责任制的负责同志要定期深入包保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工作调研。各县区每月5日前向市局医改办报送上月包保工作开展情况,包保责任责任制负责同志每月1次向市局医改办报送包保工作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