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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黑出租”开出大罚单
4辆非法营运车每车被罚3万元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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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6日讯(记者 李蕊) 4日晚,济宁市交通运输部门暗查城区客运市场,依法查扣了4辆非法营运车辆,并根据相关规定首次对查扣车辆执行最高上限处罚标准,每辆将处3万元罚金。

    参与本次暗查行动的出租车管理所工作人员谢斌告诉记者,当日,他们身着便衣分成多组,到城区“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暗查。18时10分许,在金宇路和建设路交会处,一辆白色江淮轿车停在路边,车主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要乘车。在询问价格后,执法人员登上了这辆非法营运的车辆。掌握确凿的证据后,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这部车。在随后的两个多小时内,执法人员又先后查扣了3辆非法营运的面包车。 

    据城区出租车管理所负责人魏文灵介绍,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区客运市场,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由于非法营运行为存在取证难等问题,一直是治理的一大难题。在此,济宁城区出租车管理所特别公布了举报电话2353868,希望更多的市民能够加入到举报的队伍中来。 

    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为了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济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决定对本次查扣车辆按照3万元的最高上限处罚标准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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