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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了环境,也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自家院里焚烧塑料被罚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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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通讯员 赵为民 张政) 7月5日,泰城一废品收购站违规露天焚烧垃圾时,被泰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因焚烧的垃圾内含有废弃塑料,被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5日,泰安市城管执法局直属执法一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看到,迎胜南路一收废品院内冒出大量的烟雾。他们走进院内,发现有人正在露天焚烧垃圾。当事人称他们居住在这里,附近没有垃圾池,为了图方便,就在自家院内焚烧生活垃圾。但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正在焚烧的不仅有生活垃圾,还有当事人处理不掉的废弃塑料,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将火扑灭。执法人员介绍,废弃塑料属于燃烧易燃品,并且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给周边消防安全和环境带来隐患和污染,违反了相关规定。

    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鉴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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