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环保新形势的需要,菏泽市环保局及时制定措施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 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农村地区大力倡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忌为眼前利益把污染引至农村,殃及子孙后代;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一律不准建设。通过严把审批关、验收关,建立建设项目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给予高限处罚;搞好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防止交叉污染。污染治理坚持分散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非法向农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