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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瓶装新酒”市民难接受
质监:达到生产标准,酒瓶可循环使用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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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6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今年生产的啤酒,酒瓶上标的日期竟然是两年前的。质监部门表示,只要生产厂家生产的啤酒达到生产标准,酒瓶循环使用属于正常现象。

    6日,记者在东营多家超市看到,崂山、蓝带等大家常喝的啤酒不少都是“老瓶装新酒”。记者在东城胶州路一家超市同时查看了两瓶啤酒的生产日期和酒瓶生产日期,看到同一批次“2011年6月12日产”的两瓶同一品牌的啤酒,其中一个酒瓶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而另一个却是2009年。

    正在啤酒专柜挑选啤酒的张先生说,自己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询问生产厂家后确定,这些啤酒确实是近期生产,而且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这让张先生十分不理解。“尽管啤酒是新生产的,可是酒瓶却是几年前的,不放心。”

    市民王先生表示,夏天喝啤酒的次数开始增多,大家都对“老瓶装新酒”的情况不了解。生产厂家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环境,“一瓶啤酒两个‘生日’的现象最好还是少出现,这样也能减少不法分子造假的机会。”

    为此,记者联系了东营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科,其工作人员表示,酒瓶在正常的使用期内循环使用属于正常现象,不少生产企业还专门成立了回收机构,“只要达到生产标准,这些循环使用啤酒瓶的现象就属于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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