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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6日讯(见习记者 刘红) 市民在超市时习惯推着购物车进行购物,有的家长将小孩放到购物车里坐着。6日,记者走访东城各大超市发现,超市购物车、购物篮一般由后勤工作人员负责清洗,部分超市购物车一月大清洗一次,购物车卫生由超市自己负责监管。
6日,记者走访了利群、百大、振华等几家大型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的购物车看上去比较干净,仔细观察会发现,多数购物车的底部存在一些黑色残留物,其中商业大厦的大部分购物车的四周、底部存在黄色、黑色污垢。
正在济南路商业大厦购物的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她每次带一岁零10个月的儿子来超市购物,都会推着购物车。“儿子很喜欢坐到购物车上,不让他坐就哭,没办法只能选择干净点的用。”孙女士表示,超市的购物车卫生状况基本都差不多,“有时只能带衣服垫在购物车里让孩子坐。”
记者注意到,夏天小孩衣服穿得少,孩子的屁股直接接触到购物车,有的小孩还喜欢在购物车里喝牛奶,吃各种食物。“购物车的卫生以前还真没注意,一般觉得超市应该挺注意卫生的。”正在购物的王女士说,“以后购物真的要注意了,但购物时只有这一种工具可以选择,天一热细菌更多了,这可怎么办啊?”
商业大厦的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超市购物车属于防损科工作人员清洗,基本一个月大清洗一次,“有时听到顾客反映购物车脏才组织清洗。”对于购物车的卫生谁负责检查的问题,她说:“一般都由科长或超市领导负责检查。”
随后该超市的另外两名工作人员给出了一周清洗一次和半个月清洗一次的回复,据介绍,这三位工作人员同属于防损科,负责购物车的清洗等后勤工作,一般清洗购物车的工具为洗衣粉、毛巾等。
随后记者就购物车的清洗问题,咨询了其他几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均是超市的工作人员自己清洗购物车,但部分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有的说一周清洗一次,少数表示,每天早上都会对购物车进行清洗。
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超市内部空气、工作人员健康等的检测,购物车的卫生状况不属于他们负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