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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差价费拧不过中介潜规则”追踪报道
差价是房东变相支付的中介费?
律师称如果走上法庭,买房者胜诉可能不大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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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7月6日讯(记者 刘洁 林丹丹) 本报7月6日B06版《停收差价费拧不过中介潜规则》的报道后,不少读者打电话发表对邹女士被收房产交易差价费的看法,并讲述他们买房时被多收费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城区多家律师事务所,受访律师均表示,如果邹女士想要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威海市民邹女士在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邹女士称,房产中介既收取了她4000元的中介费用,又额外收取了房产交易的差价。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规行为。

    记者采访了威海市区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回答一致:如果邹女士想要起诉房产中介,胜诉几率不大。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的毕翠红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房产中介并未收取房东的中介费用,而是与房东已经签订了合约,房产中介相当于代理房东卖房,所谓的差价1000元属于房东变相支付的中介费用,

    毕翠红律师说,如果此事件中,房产中介收取房东的中介费用后,还额外收取邹女士的差价费用,这样的房产中介属于违法行为,邹女士可以对房产中介进行举报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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