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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承认信息公开需反思和检讨:
应在6月19日公布溢油事故
  • 2011年07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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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一起重大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才向公众通报,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说不过去。为什么公众一直被蒙在鼓里?应该怎样看待瞒报问题?记者与中海油多位高层面对面,对溢油事故继续追问。

    记者:为什么没有及时对社会公布?

    吕波(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事故发生后,因溢油情况非常复杂,当时我们全力配合康菲,把精力主要放在怎样处置、堵漏、查清原因上。康菲公司和我们都准备在堵住溢油点、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刘健(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这次事故实际是两次溢油,康菲和我们对事故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记者:现在回过头来看,假如你们在溢油之初就公开信息,在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处理事故,是不是会少些被动?

    袁光宇(中海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当时我们首先忙于组织力量支援康菲开展溢油应急行动。同时认为等各方面情况比较清楚了再公布信息为妥,对事件的发展有逐步认识的过程。现在看来对于公众尽早公开信息的要求,值得总结和改进。

    记者:假如能早一些公布信息,你们认为应该哪一天公布?

    刘健:6月19日,也就是C平台发生事故的第三天,那时康菲把C平台的事故井打上水泥塞封死了,剩下的就是观察效果和清污了。

    记者:反思整个事故的处置过程,中海油现在怎么看待这件事?

    吕波:公众对信息披露有很多质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在事件的处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顾此失彼,把主要精力都用于协助康菲处理事故上了,没有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检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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