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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征缴海洋生态补偿3000万
  • 2011年07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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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7日讯(记者 张鹏飞 通讯员 孟晓清 王海红)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一年来,全省已累计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赔偿补偿工作初见成效。

    为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我省积极完善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于去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最高可索赔2亿元。

    记者从省财政厅综合处了解到,去年12月份,我省第一批征缴通知开出,结合用海项目审批,向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二期、莱州海庙渔业生产基地等13个用海项目下达了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征缴通知书。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补偿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评估结果质量监控,并将研究出台财政奖补政策,对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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