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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发现交不起首付想要退房,被告知不太容易
  • 2011年07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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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7月7日讯(见习记者 李振超) 6日上午,家住平原县的林志波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自己2011年5月在平原南都御景买了一套房子,按照首套房的政策交了30%的房款,在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却被告知自己有购房贷款记录,必须按照二套房政策交上60%的首付款。由于自己已没有能力补足首付款,林志波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时,却被告知房子已在房管局备案,退掉很难。

    林志波告诉记者,今年5月,自己在平原南都御景看中了一套房子,付了30%的房款后,林志波想通过银行的贷款解决余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今年6月初,林志波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 

    6月20日左右,银行告知林志波,他有贷款记录,需要按照二套房政策交纳60%的首付。“2007年我确实买过一套房,后来想换套大房子,就把原来的房子卖掉了,过户手续也已经办了。”林志波说,按照银行的说法,自己需要再交30%的房款。 

    因为实在拿不出钱来,林志波向开发商提出退房,但是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开发商称,“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不好办”,林志波“当时就蒙了”。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南都御景售楼处,工作人员称,因为这套房子已在房管部门备案,要退房需要将备案撤回。至于多久能办理完退房手续,该工作人员称无法确定。 

    记者也咨询了平原县房管局,该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福波说,二套房政策属于国家新政策,并且购房者因为国家新政无法支付房款时,且有证据证明已超出自身履约能力可要求退房。刘福波说,由于现在购房实行网签,林志波的房子已在房管部门备案,“如果要退房,需要有开发商和林志波的申请和银行证明等各项材料,退房要撤销合同并公示。”刘福波说,林志波退房可能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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