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判死刑?
网民们最关注的就是,同是自首,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犯罪情节比药家鑫还“恶劣”,为什么药判死刑了而李昌奎判了死缓?
对此,赵建生说,老百姓将不同的案件作对比,是正常思维,不过法院要向老百姓解释清楚原因,确实是个难题。因为法官作为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执行者,杀还是不杀?对一个人是否有判处极刑的必要?他要比一般老百姓考虑的多得多。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
田成有则说,李昌奎与受害者是邻居,之前有感情纠纷,两家有民间纠纷,其犯罪有一定的原因,法律不是苛刻到1+1=2那种情况。
不杀理由没写明白?
不少网民认为此案的判决抽象简单,不足以服众。昭通中院一审认为:李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所以判死刑;云南高院二审认为:虽然李罪大恶极,但有自首、积极赔偿情节,所以判死缓。网民认为,人命关天,可这两套“虽然……但是”都没有把道理讲到明处。
对此,赵建生说,这是由我国的司法制度决定的,判决书的书写是概括式的,法官不能自由发挥。“英美法系有些法官的一个判决,跟一本书一样”。他说,在西方,对案件判决的依据除了法律外还有“法官的良知”,因此,法官要写清楚他的良知给公众看,而“我们的司法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
不杀是否放纵犯罪?
赵建生表示,任何事物有利有弊,只有权衡利弊后选择利大于弊的方案。并不是要放纵犯罪,李昌奎也受到判死缓的严厉处罚了。刑罚的威慑力是可以体现的。
田成有则强调,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