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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可以变通监管不能打折
  • 2011年07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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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遇哲

    记者近日获悉,备受关注的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由于争议较大,可能以变通的方式率先出台:降格为部委规章,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规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7月7日《新京报》)

    社保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法中重点提及的章节。作为我国社保领域的基本大法,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社保基金监管条例从2008年底起草以来却一直难产,四年间十几次易稿,目前在一些重要的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利益各方为草案内容争执不下之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仍在以每年20%的幅度递增,2010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18646.4亿元。随着物价水平的快速上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与其坐而论道,不如“摸着石头过河”。鉴于当前严峻形势,将社保基金监管条例降格为部委规章,以变通的方式率先出台,应该说是一种明智的现实选择。

    但有一点必须厘清,条例可以变通,监管不能打折。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降格为部委规章的社保基金监督条例正面临这种担忧。有学者指出,该规章的重点将放在社保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环节上,但是对于有争议的基金投资力度、基金的管理体系等则着墨较少,甚至可能会淡化或回避。

    如果是避重就轻、抓小放大的制度设计,很可能大大削弱条例威力。首先,回避基金投资力度无益于保值增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困扰社会保险的主要问题已不是征缴和支出,基金征缴之后存放在银行带来的贬值,才是面临的最大挑战。其次,管理体系不能被部门利益束缚。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由其全面托管,而各省则希望由省一级管理,人力社保部也提出由人保部设部门托管社保基金。这些不同声音中,究竟有多少部门利益作祟,需要好好掂量一下。上海社保案告诫我们,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必须要有细致规定,才能看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在这种原则问题上,监管条例不能在部门利益的拉拉扯扯下迷失方向,而应基于对公众福祉负责的目标,明确选择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从国家法规降格为部委规章,改变的只能是条例的法律性质,不能是指导价值。尽管时不我待,但一个流于空文、于事无补的条例,并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事实上,正如倒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回避矛盾争议,很可能把关键问题一起过滤掉。奉行鸵鸟政策,一见矛盾就绕着走,不应是社保基金条例应该具备的态度;唯有敢于正视纠纷,跳出利益羁绊,从大局出发快刀斩乱麻,才能更好地为社保基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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