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天齐花园小区宣传效果图上,15号楼前是一处花园,业主入住后,该地一直荒着,近期居然要盖新楼,有关部门竟称当时的开发商是虚假宣传(本报7月7日C10版报道),这种说法让买了这座楼的居民才恍然大悟上当受骗了。
业主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天齐花园小区15号楼前的花园,是和整个天齐花园小区一起,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商品”,每一个业主都是“小区”商品的消费者。
房地产销售中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危害更大。饭店套餐少几个肉串,只不过损害消费者一顿饭和心情,而房地产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能给消费者带来几十年的遗憾。
房地产销售中的虚假宣传维权更难。在消保部门、消费者面前,房地产公司比饭店经销商有更大的影响力。向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公司去讨要共有的小区花园的权利,消费者会不会心慌?这对当地消保部门是不是个挑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业主们是不是能勇敢的捍卫权利,消保部门是不是能做好这个难题,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高唐天齐花园小区的消费者维权可能成为后世的先例,但愿这个先例会是后世的榜样,而不是后世的教训。 (潘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