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慈善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很少爆发类似的信任危机。而国内的民间慈善组织因为身份问题发展一直举步维艰。因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社会组织登记必须找到业务主管部门,俗称“挂靠单位”。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找不到“挂靠单位”,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5万个,备案的社区组织25万个,而实际存在300万个左右。
在本周召开的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就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不再需要“挂靠单位”。 (据《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