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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经隧道悠着点儿
损坏隧道及其设施需照价赔偿
  • 2011年07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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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孟艳) 撒落杂物每平方米赔偿100元,损坏水泥、沥青路面,每平方米赔偿200元……损坏青岛胶州湾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要照价赔偿。11日,青岛物价局公布赔偿标准,保障青岛胶州湾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在受到损害时得到赔偿。

    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赔偿标准,损坏小灭火器收费150元,损坏路基边坡每平方米收费150元,还需要立即清除。泥沙类污染路面每平方米收费50元,而工业废水类、汽油、机油、柴油、原油类污染每平方米收费100元,如果是强酸碱等化学腐蚀类物质污染路面,每平方米收费200元。损坏交通信号灯,一组收费5000元。损害LED隧道照明灯(70W)每盏收费2570元,140瓦的灯则收费3227元。

    根据《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不低于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不能修复或无力修复的,应按赔偿标准所列标准缴纳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损坏赔偿标准有幅度的,根据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在浮动幅度内进行赔偿。未列项的其他物品的损坏赔偿标准,可由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损坏赔偿的依据。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用专项用于维护、修复或重建损坏的物品。

    赔偿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物价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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