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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二十天只发五天工资
多次讨薪未果愁坏大学生
  • 2011年07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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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泰城某高校的十几名大学生打了二十天工,只拿到了五天的工资。他们多次讨薪,相关公司却一再拖延。

    11日,泰山医学院学生小李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和同学在打工时被拖欠十五天工资。原来,6月初,小李和十几名同学在东岳大街银座商城附近找到了一份兼职,发放某房地产商的售房广告页,每天工作六个小时,日工资40元,半个月结一次帐。从6月5日至30日,他们陆续工作了二十天左右,而当初承诺的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并未兑现。一开始应该是在6月15日左右发放第一次工资,可一直拖到二十号左右才发放,并且只发了五天的工资。剩余的十五天工资,应该在6月28日左右发放,可对方一直以有事为由推脱。7月3日,对方答应10日一定发放。但是到了那天,对方又称公司最近业务繁忙,派不出人来发放工资。

    记者来到招募临时工的广告发放点,发现除了一张桌子、两张凳子和一些宣传页,空无一人。周围一位市民说,可能发放点的人去吃饭了。而记者等了1个多小时,也未见到相关人员。小李说,这个发放点的人就是当初招募他们的人,好像也是某高校的大四学生。随后,小李拨打了一位姓孙的负责人电话,电话中该负责人称不确定何时发放工资,他的工资也没有着落,要小李和同学再等等。烈日下苦等2个多小时后,小李无功而返。“马上就要考试了,我们可没有这么多时间耗在这里讨薪。考完试学校就要封校,我们只能回家,等过了暑假回来,他们会不会还在这里,再要工资肯定更难了。”小李无奈地说。11日下午,记者拨通其中一位负责人冯女士的电话,冯女士称工资过几天就发,至于具体哪一天她也不清楚,需要咨询她的上级孙先生。而记者拨打孙先生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泰安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李他们因为是未毕业学生,其短期打工不在劳动法所辖范围之内。而因为是短期打工,小李也没有签订劳务协议,给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大学生暑期打工,最好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务协议,以备出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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