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祥7月11日讯(记者 黄广华 见习记者 孔令茹 通讯员 权尊彦 孟祥平) 7日早上,嘉祥县一名司机高华(化名)驾驶一中型客车拉载18名乘客被交警拦下。更令民警吃惊的是,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高华竟然是醉酒后无证驾驶营运车。随后,高华依法被刑拘,他将面临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的处罚。
8日下午,嘉祥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日早上,该大队四中队民警在S252线卧龙山镇的嘉祥酒厂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9时30分许,执法民警发现一辆从南向北的客车有超载嫌疑,遂示意司机将车停靠在路边进行检查。民警让司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时,驾驶员一张口就让民警感觉到不对劲。“他说‘我的驾驶证放在家了,没带来’,他这一张口,我们的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后,民警依法让司机高华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通过酒精测试仪的初步检测,高华的酒精含量高达125mg/100ml。“这一检测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大清早的就敢醉酒驾驶客车,这也太危险了。”但高华坚称自己只是头天晚上喝喜酒时,喝了三两白酒,被查的当天早上没有饮酒。经过进一步检查,高华还交代,自己只有C3驾驶证,而且已经两三年没有审了,根本没有资格驾驶营运客车,属于无证驾驶。
为了不耽误乘客出行,两名民警将车开到嘉祥县汽车站,让乘客下车后,又将客车开到停车场进行暂扣。随后,民警立即押解高华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并将血样迅速送往济宁市公安局血液检测中心。7日下午2时许,高华的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8mg,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执法民警告诉记者,从5月1日起,以驾驶营运客车为生的驾驶员,被查到酒后或醉酒驾驶,新处罚标准一次就把靠驾驶为生的营运车驾驶员的饭碗端掉了。根据新的处罚标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样就意味着高华在接受刑事责任处罚的同时,也永远地失去了再驾驶营运车的机会。记者采访获悉,高华也是济宁市第一个因醉酒驾驶被终身禁驾营运车的司机。
同时,民警也提醒,营运客车司机身系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因为酒驾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醉驾,危害更大,客车需要在路上不停地来回跑,驾驶员长时间开车会比较疲劳,一旦酒劲发作,就像定时炸弹被引爆,随时可能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而且,乘坐这样的客车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乘客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应拒绝乘车,并记下车牌号拨打12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