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筑节能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2011年07月12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7月11日讯 (记者 范磊贤 通讯员 郇蕾)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为了加快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改造的居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开发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已开发的既有居住建筑或其他既有居住建筑按标准进行节能改造的,或利用拆迁重建、扩建、危旧房改造等赢利资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今后开发建设项目时,以节能改造的面积为标准每平方米免收6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另外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沉淀资金中按45元/平方米标准设立中央补助配套资金,2011年预算安排817万元用于市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也从该项基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进行补助。再就是允许实施节能改造的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行社“躲雨”南方旅游市场
建筑节能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蒙阴蜜桃获全国赛桃会22项大奖
宝贝“聊天”
兰山开始发放4万张居民社保卡
交运备战暑运增开29处临时售票口
本报“公益大讲堂”今日开讲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