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张玉胜
近日,有网民发帖称云南省新平县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事发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派出了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均认为确实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7月11日《新京报》)
头天建成通车,次日坍塌毁容,历时1年零8个月建设工期、投入14.6亿元巨资的“新三公路”,以其“两天”的使用期限,拔得了“史上最短命公路”的头筹。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抢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让其“豆腐渣”质量暴露无遗,看来“老天”才是最公正无私,最值得信赖的工程质量检验“第三方”。
即便是面对2处坍塌、1处路面开裂的严酷尴尬的现实,当地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专家还是给予“新三公路”以“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结论。尽管人们不能仅从个别路段出现坍塌就妄自怀疑全程92公里公路有质量问题,但“专家组”在没有获得权威的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就断定“工程质量没问题”,未免有失草率与客观。
据报道,事故发生后,新平县已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着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全力开展恢复重建。但就目前已经披露的未批先建、赶工期、未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诸多问题,就已经构成对质量监管形同虚设的举报证据。
事实上,在功利至上、潜规则盛行的当下,人们对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的施工、形同虚设的监管、皆大欢喜的“宴收”早已见怪不怪,君不见,有多少所谓“合格工程”、“优质工程”、“民心工程”、“献礼工程”,最终都变成了经不起老天“检验”的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笔者设想,如果没有这场天降暴雨的洗礼,“新三公路”或将成为又一条质量上乘的“高等级”公路,未批先建、赶工期、未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诸多问题,也便随之深藏难现。由此看来,要确保公路建设质量,防止事故责任人嫁祸于“天”,有必要立下两条问责铁规:一是施工方必须承诺公路质量可以抵御多少级雨量的冲刷,以免日后“口水”;二是将工程建设法人、施工监理方和质量监管验收者书于明显“公示牌”,以便终身追责。
面对备受质疑的工程质量,不知当初声言“高标准、高质量”为新平人民打造“幸福路、致富路”的政府官员作何感想。坍塌的公路应当尽快修复,失却的政府公信更应强力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