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11日讯(记者 李凤仪) 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今年6月底结束,菏泽将于7月中旬对各县区药品安全进行检查评估。11日,菏泽召开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调度会,市政府将建立责任追究制,药监和卫生部门除组织好自查评估外,还要分别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
自2009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菏泽共出动稽查人员27789人次,检查各类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0277家,查处案件5868件。近期菏泽将建立责任追究制,于7月中旬对各县区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两年间,菏泽市组织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药监与卫生等部门联合对药品零售企业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移交。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和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打击利用大众媒体、互联网等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
同时药监部门与公安、卫生、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合作,联合开展打击制销假劣药品专项行动,集中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先后查处了涉案货值上千万元的庞某无证经营疫苗案,刘某无证生产、销售假药案,程某销售假药案,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查获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硝苯地平缓释片、妇炎灵胶囊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假药。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