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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住房采用新的供热计量方式
今冬将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 2011年07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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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记者 张璐) 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我省确定,到2011年采暖期开始,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了解,去年采暖期,全省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的建筑达到246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家庭19.7万户,采暖费平均降低14.3%。

    2007年12月,国家下达给我省“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900万平方米。2008年—2010年,我省完成节能改造212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完成节能改造的住宅,单位建筑面积平均能耗下降25%左右,冬季室温比改造前提高3℃-6℃,舒适性大大提高。

    此外全省已完成500多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在100多栋建筑中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与节能监测系统,改造高能耗建筑140多万平方米,改造后的建筑平均能耗下降25%以上。

    但同时,我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尚未全面推开,节能不省钱,影响用户的节能改造积极性;改造资金渠道不畅,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机制;个别改造项目在实施时缺乏有效监管,改造质量和节能效果达不到国家要求。

    根据国家部署,2011年—2013年我省必须完成4938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我省召开的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明确:2011年采暖期开始,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938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可改造总量的40%以上,改造高能耗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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