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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化工产品包装加印警示标识
  • 2011年07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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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2日讯 (记者 邵琳)就如同香烟盒上印着“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一样,今后工业硫磺之类的化工原料也须在包装上印上“严禁用于食品”之类的警示标识了。

    12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我市已经要求所有生产非食用添加剂的化工企业在月底前在产品包装加印警示标识。

    根据工信部的公示,包括苏丹红、三聚氰胺在内的47种化工产品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据悉,7月底前,全市各县区内相关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相关产品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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