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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完成工资指导价调整
月最低工资最高上调 190元
  • 2011年07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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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庄文石)12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半年制定的2011年度365个职位或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已经调整完毕,其中原来用工成本较低的几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最高上调了190元。

    据了解,2011年潍坊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在对潍坊市企业2010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汇总、加工后形成的。共发布365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一年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的价位水平。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之后,奎文、潍城、坊子、寒亭、诸城、寿光月最低工资从去年的92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每月上涨180元,其他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去年的760元/月上涨至950元/月,每月上涨190元。

    为保障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人社局推行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新模式,第一季度共监察了用人单位5638户次,为职工讨回了工资支付报酬400多万,责令补签了劳动合同近5万份。

    据介绍,下半年还会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力争年底前小企业劳动合同率达到85%以上。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和分析的结果,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对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形成起指导作用,供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求职者在择业、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时参考,为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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